□ 本报评论员 冉冉
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在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饲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向朱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28万余元的终审赔偿,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文明养犬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律必修课。
遛狗不牵绳,从来不是“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更作出细化要求,规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这既是对养犬人义务的明确界定,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保障。
文明养犬,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规范养犬管理,既是城市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提升公共安全与环境品质的基石。
对广大养犬人而言,28万余元的赔偿案例应当成为一面镜子,时刻警醒自己:养犬不仅是权利,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门牵绳、佩戴犬牌、清理粪便、避让他人,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正是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是遵守法律的底线。切勿抱有“我的狗很温顺,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法律不会因“温顺”而免除责任,也不会因事后“好心陪同就医垫付医药费”而抵消违规过错。唯有主动遵守养犬法规,才能既守护好自己的爱犬,也守护好他人的安全。
对相关部门而言,这起案件更应成为强化养犬管理的“催化剂”。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养犬专项整治,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未登记养犬、虐待犬只等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违规成本,让法律长出“牙齿”,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要健全流浪犬治理机制,畅通收容、救助、领养等渠道,对无主流浪犬及时清理、规范处置,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社区宣讲、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解读养犬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规养犬典型案例,引导养犬人树立“牵绳是责任、文明是底线”的理念,让文明养犬深入人心。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公共安全是每个人的底线诉求。遛狗牵绳,牵的不仅是对犬只的约束,更是对他人安全的敬畏、对法律规定的遵守、对城市文明的守护。28万余元的赔偿,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也是一次严肃的城市治理警示。希望每一位养犬人都能引以为戒,主动践行文明养犬义务。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让人与犬和谐共处,让城市更具温度、更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