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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接力建言助推“加梯”政策优化

发布日期:2024-03-27 16:46

说起于去年10月起施行的《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区政协委员毛铁、吕熙、梁青松都感慨万千,他们多年来关注呼吁的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

委员接力为优化“加梯”政策鼓与呼

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本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事。但自2017年《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该《办法》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数据统计显示,近5年来,全市累计加装电梯3100余部,每年平均620部,一个区县平均每年只加装了10余部,许多老旧住宅不但没有安装好电梯,反而引发了许多矛盾。

连任我区多届政协委员的毛铁,就曾多次参与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协商和矛盾调解。他发现,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我区要求各镇街必须在该楼栋居民申请率100%的情况下,才能上报区级部门审核,只要有一户不申请,整栋楼的改造工作就无法进行。为此,2021年,他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建议调整政策中关于居民申请率100%的规定,而是改为对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住户,可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调解和赔偿。区级相关部门采纳了毛铁委员的意见,对相关政策作了调整。

后续执行过程中虽然原有问题化解了,但仍然出现障碍。据调研发现,市级层面审批环节规定,只要有居民反对,就不能通过审批,公示期间只要有一个住户反对加装电梯,那么整栋楼的改造工作就无法进行。在毛铁委员的引导下,区政协委员吕熙和新任的法律界委员梁青松也开始关注该问题,并多次进行调研,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地区的做法。

为此,他们先后撰写了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市相关部门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按照《民法典》精神,调整修改《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是取消老旧小区住房“一票否决”规定,删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才能向主管部门报送下一步材料”等“一票否决”的规定。同时,也要对低楼层用户的利益进行考虑,当低层用户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民事诉讼,是否影响采光等生活由法院依法判定,不能因个人一票否决而影响大部分群众集体的利益。


新政策取消“一票否决”规定

上述信息得到市政协采用,并转送市级相关部门办理。

令人欣喜的是,就在2023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将“老旧住宅”修改为“既有住宅”,并取消了建筑层数和建筑年限的限制,扩大政策惠及面。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将申请条件由原来的“双三分之二”同意修改为“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四分之三同意,降低了申请门槛。同时还取消了“一票否决”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判定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虽然“公示期满有异议”但“已履行规定的调解程序的”,可以进行部门联合审查。若经各部门审查,增设电梯设计图符合要求的,可同意增设电梯。避免因为少数业主反对,整个增设电梯工程无法推进的情形。同时,《办法》也指出,若加装电梯对业主造成了直接影响,也建议相关部门引导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直接受到影响的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切实解决居民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看到所提建议被采纳,毛铁、吕熙、梁青松很是欣慰,“我们将继续立足本职岗位,关注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用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这一载体,解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 曾建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