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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级平台 连续5年每年支持100万元

发布日期:2023-06-02 21:52

5月9日,区政府出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该办法从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营造创新生态5个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具体都有哪些利好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培育创新主体:按照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构建“科企—重点科企—高企—上市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半补助。

对科创板上市企业,除享受我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相关政策外,额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建设创新平台:按照创新平台“含金量”和对区域产业发展贡献度分层级补助。

研发平台,按照国家实验室“一事一议”,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每年100万元、连续5年的支持,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平台给予20万元补助,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提高至50万元。

创新创业载体,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首次认定补助,并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20万元运行绩效补助。

工作站和科普基地,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普基地、海智工作站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资助。

提升创新能力:从科技部门主导的实施科研项目和企业主导的自主创新“双向”用力。

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科研项目,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

对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根据研究方向与我区重点产业战略方向的契合度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价值,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新增部分不超过3%比例补助。

促进成果转化:主要通过鼓励参评各类奖项提高创新成果质量,支持技术购买方需求方开展技术交易提升转化活跃度,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奖项给予最高100%经费配套。

对实际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技术买卖双方最高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每年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另给予最高30万元绩效补助。

营造创新生态:重点支持科技人才、科技金融、协同创新组织发展。

鼓励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享受我区“九龙英才”相关政策。

成立区级科技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支持协同创新,每年评选优秀协同创新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鼓励实施成渝两地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和对口帮扶区县科技创新合作计划。


文字:廖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