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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 “法” 言 | 网站平台相关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十)

发布日期:2023-05-06 01:49

网站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表述具体体现为:网络运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微博客信息服务提供者、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跟贴评论服务提供者、互联网论坛社区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等。

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并及时报告

(4)《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即九不准),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6)《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违法信息)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良信息)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网络内容生态法律法规条文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