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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 “法” 言 | 网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 (五)

发布日期:2023-03-15 12: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对网站平台、自媒体监督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负责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负责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査和定期检査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依职责负责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各级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网络内容生态法律法规条文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