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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发布关于寒假期间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11:01

九龙融媒讯(记者 廖婉廷)“双减”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九龙坡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转型清零。寒假将至,为巩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双减”精神,严防学科类隐形变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健康快乐的假期。1月3日,区教委发布寒假期间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通告。

通告包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查隐形变异行为、严格培训广告管控、严格培训预收费监管、严罚重处违规培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六个方面内容。其中,要求各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以任何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非学科类机构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异开展文化类学科辅导;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开展有偿学科类辅导行为。

区教委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属地镇街等,开展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发生。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额缴至资金监管账户,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应当诚实守信,主动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必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有违规培训行为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违规参与培训活动的在职教师,坚决予以严惩,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

如遇违法违规培训的,欢迎广大群众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举报。区教委投诉咨询电话:023-68781259,68782118(举报内容:办学资质、培训内容、预收费、参与或组织中小学招生、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教等)。

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内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执行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