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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黄金十条”

发布日期:2022-12-19 12:08


九龙融媒讯 (记者 廖婉廷)12月16日,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决策部署,推进我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提质发展。

政策出台背景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近年来,重庆市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不断促进智能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化应用协同发展。九龙坡区作为重庆市中心城区、经济大区、工业强区,坚持将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作为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主动探索、实践以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变革的路径。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53.19亿元、增速15.2%,占全区GDP的8.8%;2022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预计达180亿元,约占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的11%,约占全区GDP的10%。辖区内集聚数字经济“四上”企业250家,关联企业近万家,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因此,对标国家发展战略,对表市级工作部署,面向全区产业数字化转型旺盛需求,此时此刻乘势而上出台兼具指导性、扶持性、激励性于一体的数字经济专项支持政策,对破除制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堵点问题,提速优化产业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区域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多次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并经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政策的总体考虑

据了解,《若干政策》遵循“以资源换企业、以技术强实力、以市场促投资、以应用实产业”,坚持行业主体培育、技术水平提升、产业融合应用以及普惠金融生态“四维一体”统筹推进,设置企业引培、研发投入、平台搭建、场景示范以及投资奖励等支持政策,旨在强化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技术供给和市场需求互动演进,以技术突破和应用推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升级,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政策体系。

考虑到数字经济产业对政策资金需求范围广、规模大、系统性强、融合度高等特点,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区内数字经济产业各细分领域实际需求,从认定获奖、达标奖励、建设补助以及销售补助四个角度提出符合产业、行业特点的支持方式,有效做到每条政策都“有目标、有路径、有手段”,真正契合市场主体需求。

《若干政策》的特点

注重首创性,树立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旗帜。《若干政策》作为囊括数字经济领域各重点行业各重点领域的综合性扶持政策,此次率先出台在全市范围内为“独一份”,同时,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创新性的出台了支持开源平台、算力中心建设等扶持条款。《若干政策》的出台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以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

注重精准性,选取设立数字经济“黄金十条”。围绕我区数字经济重点发展方向,聚焦进一步做大做强比较优势产业,《若干政策》有效把握对政策客体的精准界定、对政策目标的精准设定以及政策工具的精准选定,针对性地选取行业主体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创新等十大重点方向形成“黄金十条”,保障每条政策补助到位、精准落位。

注重普惠性,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共享。在当前经济发展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为保障数字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作为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的专项政策,区委区政府下决心出实招、出硬招真金白银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单年度预算资金达三千余万元,支持力度较其余领域政策、区外同类政策而言可谓力度空前。

注重延续性,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若干政策》聚焦区内优势产业,选取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同步瞄准北斗导航、量子科学、6G通信等前沿关键技术领域,提早谋划、超前布局,在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同时与新兴产业有效衔接,强化产业体系韧性。

注重统筹性,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蓬勃生态。《若干政策》在有效吸收、全面统筹我区数字经济以外支持政策基础上,与区内已出台的“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高效衔接,既合理增加了新的支持内容又保证与原有政策延续不冲突,力求形成政策合力,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一、出台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为促进重庆市九龙坡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提质发展,探索、实践以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变革的路径,制定《若干政策》。

二、政策扶持对象有哪些?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九龙坡区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数字经济企业,范围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大类。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分类中的01-04大类。

三、具体扶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一)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

对新引进和本地新注册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区级经济贡献总额达500万元的,按区级经济贡献总额的10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区级经济贡献总额达100万元—500万元的,按区级经济贡献总额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1.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中国互联网100强”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法人数字经济企业,且新公司自“升规入统”上报统计数据起连续3年实现营收增长,参照新公司“升规入统”后三年内区级经济贡献额度予以100%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载体集群发展

入驻“四上”数字经济企业达20家,且入驻率、本地注册率达80%以上的产业载体,载体入驻企业单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含)的,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载体入驻企业单年度区级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下的,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载体运营机构奖励。

(四)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算力中心建设。使用经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区内大型算力中心提供的存储、算力服务且单年度支付年服务费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情况,按照购买年服务费用分别给予采购企业最高10%、20%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我区新投资建设国家或市级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行业二级节点,接入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的,按照建设软硬件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业主单位投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1.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根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数比上年度的增量进行奖补。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的,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销售收入)达到10%、15%、18%、20%以上的,按照该年度研发实际投入额的3%、5%、8%、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参与数字经济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须为起草单位前三名),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国际标准)、4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面向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互联网信息安全、北斗导航、量子科学、6G通信等数字产业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根据项目研发水平、产业化程度及区级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七)支持关键数字技术平台建设

1.支持软件开源平台建设。使用经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区内开源代码托管平台、源代码安全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支付采购费用达5万元(含)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单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以及单年度支付采购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0%扣除所获采购费用补助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或新落户我区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支持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聚焦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数字文旅、智慧教育、智慧交通等领域,搭建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网络平台,全区每两年遴选不超过5个建设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示范平台,按平台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业主单位投资经费补助,单个平台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重点示范应用场景

1.支持5G融合创新。支持5G在工业互联网、超高清视频、智能网联车、智慧城市以及数字政府等场景应用,全区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个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业主单位投资经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在我区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校园、智慧医疗等方向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标杆性、示范性智能硬件产品,全区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个,单个产品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体系,对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进行成果转化,且产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产品合同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产品产权企业补助,单个产品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水平高、市场推广好的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金融支持

1.支持风投创投投资。设立九龙坡区数字经济发展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区设立数字经济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建立互认互信战略合作机制,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跟投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

2.鼓励投资基金募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方向为数字经济企业,基金实缴规模(多只基金可累计计算)达2亿元,给予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50万元募资奖励;实缴规模达5亿元,奖励1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实缴规模达20亿元,给予1000万元募资奖励;实缴规模达30亿元及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加强金融人才支持。对注册于我区且投资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参照个人当年度工资薪金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按50%给予奖励,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兑现,每个基金管理人最多可推荐3人。

四、如何申报政策资金?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出台后,由镇街、园区传达至属地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印证资料报送至所在镇街或园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干政策》所涉年度销售额、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税务部门核查反馈为准。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以评审核定为准。项目不得拆分主体、拼凑项目无关内容、分期申报。

(二)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或机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涉及区级经济贡献的扶持条款,申请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区级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额。涉及“一事一议”的扶持条款,扶持资金额度视企业和项目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

记者 廖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