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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九龙坡限制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通行区域范围扩大了

发布日期:2021-04-12 10:05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为切实切实提升九龙坡区城区品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现就扩大限制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24日起,每日7:00—24:00,禁止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及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及老年代步车等)在九龙坡区部分城市道路上行驶,具体范围为:

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九龙街道、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和中梁山街道华龙大道(新区大道至华岩寺路段)及以西、华岩寺路及以北、华凤路及以西、华玉路(华凤路至西客站段)及以东区域内道路。

二、特殊行业群体所属三轮车实行分类规范管理,不受本通告通行限制:

(一)残疾人专用三轮车,由区残联统一核发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确保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

(二)快递业三轮车,由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快递专用标志。

三、本通告中未涉及的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其他限行路段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

文字: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