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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人 关于生活垃圾投放有新规!

发布日期:2022-03-04 09:53

记者从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据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此外,区城市管理局还提醒广大商家:

●“干湿混倒”餐厨垃圾和擅自处置餐厨垃圾是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外观干净,作业过程要规范操作、密闭运输,作业后要及时清洗消毒、规范停放,抛冒滴漏车辆一律不得入站倾倒。

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新闻多看点》》

区城市管理局

“三个精准”助推《重庆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走实走深

3月1日起,《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区城市管理局获悉,我区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域统筹、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精准培训宣传、精准现场指导、精准督办问责三种方式,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依法管理,引导社会单位、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履行职责,落实分类义务。

▲2022年《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培训会现场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活垃圾管理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执法水平,区分类办联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召开全区《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培训会,深刻理解立法宗旨和内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镇街也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指导员、巡检员、执法员等开展《条例》学习会,扎实推进学习《条例》精神,增强指导居民生活垃圾精准分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指导员在集中投放点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在现场指导方面,我们采用‘桶边指导+物业管理+车辆检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分类收集要求开展检查指导。”据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安排专人专职“桶边值守”,现场指导居民规范、有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外,区城市管理局还加强了物业管理和车辆检查,要求物业定时、定点、定人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开展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要求运输公司完善车辆分类标识、专车专用、分类运输,做到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垢,车走地净,杜绝洒冒滴漏等问题。

▲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现场

精准督办问责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环节。接下来,我区将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周晒工作进展、月督工作情况、季比工作模式、年考工作成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通报,全面总结全区阶段性成果、梳理共性问题,并按照“一个单位一份通报”的原则形成考核通报,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


文字:黄秋彤

图源:区分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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