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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离违规垂钓人员——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1-08-05 1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级珍惜鱼类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日前,西彭镇各沿江村社严格按照镇综合执法支队的要求,针对沿岸违规垂钓、捕鱼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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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彭镇工作人员在巡河时,发现两名市民在江边正使用手杆进行垂钓,“长江河道是大家的,我们这里是国家级珍惜鱼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垂钓行为,对沿岸的生态环境也会产生破坏,希望您可以理解和配合。”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制止,并针对违规行为及时展开了现场教育。“我们坚持每月对长江流域保护区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垂钓人员及时进行劝离,并要求相关属地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黄磏村工作人员说道,李家河村、泥璧村等相关沿江村的工作人员也加强了日常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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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长江流域保护区内经常出现市民垂钓的现象,下一步,西彭镇环境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通过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加强对垂钓现象整治;另一方面在相关流域附近增设远程广播系统,定时播报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保护和宣传教育,将“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氛围,全力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